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大型电池充电系统加州能效要求正式执行

发布日期:2014-01-23 00:00 来源:http://www.sdjc.com.cn 点击:

按照加州能源委员会(简称CEC)关于电池充电系统的法规要求,自201411日起,所有大型的充电系统和消费类小型电池充电系统必须全部符合法规中列明的能效要求,如下表1和表2所示,其中大型和小型充电系统以其输入功率为划分依据,输入功率小于2 kW的为小型电池充电系统,大于2 kW的则为大型电池充电系统

  表1 大型充电系统的能效要求(201411日起执行)

  性能参数

  符合标准

  充电返回系数CRF

  100%80%的放电深度

  CRF≤1.10

 

  40%放电深度

  CER≤1.15

  功率转换效率

  ≥0.89

  功率因数

  ≥0.9

  维持模式功率(其中Eb为测试电池的电池容量)

  ≤10+0.0012 Eb  W

  无电池模式的电池功率

  ≤10 W

2 小型电池充电系统的能效要求(201321日起执行)

  性能参数

  符合标准

  最大24小时充电和维护模式能耗(Wh)

  Eb≤2.5 Wh时,≤16*N

  2.5 Wh≤Eb≤100 Wh时,≤1.2*N+1.6 Eb

  100 Wh≤Eb≤1000 Wh时,≤2*N+1.5Eb

  Eb≥1000 Wh时, ≤36.4*N+1.486 Eb

  维护模式功率和无电池模式功率(W)

  护模式功率及无电池模式功率之和必须≤1×N+0.0021×Eb  W

  其中Eb为端口中所有电池的容量;N为电池充电器的端口数

  此外,CEC还对电池充电系统提出标识要求。要求一旦产品在加利福尼亚境内销售,制造商需要向CEC进行有关产品能效信息的注册。

  对比美国国内其他能效法规及认证的情况,201311月,美国环保署EPA宣布在201463日起终止实施达八年之久的自愿性能源之星电池充电器系统(BCS)能效计划。美国能源部关于电池充电器的标准也即将发布。因为能源之星认为目前强制性法规的要求对电池充电系统的规定更为全面和积极,且在此基础上在对标准进行改进获得的节能潜力不大,因此决定放弃此项计划。

相关标签:大型电池充电系统加州能效要求正式执行,CE认证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联系人
座机/手机号码
祥云平台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