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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褒贬不一 欧盟制定指令监管

发布日期:2014-05-19 00:00 来源:http://www.sdjc.com.cn 点击:

 电子烟,又名虚拟香烟、电子香烟,它的出现弥补了很多国家因公共场所禁烟对消费者带来的影响。由于电子烟没有香烟中的焦油、悬浮微粒等其他有害成分,也被宣传用于戒烟。随着电子烟在全球的不断推广,使用者数目有大幅增长。然而,由于电子烟一直缺乏有系统的临床实验数据支持,各国对此褒贬不一,部分国家认定电子烟非法,部分国家认定电子烟必须符合药物标准才能当成戒烟药品贩售。 

澳大利亚严令禁止销售含有尼古丁的电子卷烟;今年3月,除纽约、芝加哥外,美国洛杉矶也决定在部分公共场合禁止吸电子烟。尽管28个欧盟成员国对电子烟的态度不一,面对日益增长的电子烟销量及不断扩大的使用群体,欧盟于2014年4月29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刊登第2014/40/EU号指令,规管烟草相关产品,并将电子烟加入监管范围。 

欧盟新指令原则上容许用后即弃(单次使用)、烟弹式(配合单次使用的烟弹)及补充式(设有补充容器)的电子烟在市场销售,并对相关技术指标、销售条件做了详细说明。指令作为指导性法案,允许成员国自行决定将电子烟视作消费品或药品,并根据国内相关决议设立授权机制、测试认证要求等。同时,指令还设立了额外保障措施,规定成员国相关部门在掌握电子烟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合理依据时,可采取临时措施限制或禁止电子烟的市场活动。 

我国承接了多个品牌电子烟的制造,近几年来随着电子烟的日渐兴起,出口产量大幅增长。专家称,电子烟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在替代着传统卷烟的市场份额。而电子烟潜在及未知的危害始终是世界各国难以取舍的症结,作为国内电子烟生产企业,在自身技术限制的情况下,应密切关注国际动态,同时建立企业联盟,通过不断的实验测试,改进产品配方,尽可能减少电子烟可能的事故发生。通过与传统卷烟的实际危害对比,进一步增加电子烟的健康优势。此外,企业应杜绝虚假宣传,在出口过程中,与国外客户主动沟通,积极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相关标签:电子烟褒贬不一欧盟制定指令监管,ROHS检测,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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