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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食品中的铅含量

发布日期:2014-05-30 00:00 来源:http://www.sdjc.com.cn 点击:

 2014年5月1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有关修订食品中铅含量的委员会条例(EU) No 488/2014。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本次颁布的(EU) No 488/2014则是针对食品中的铅含量限制,对(EC) No 1881/2006的附录进行了修订。
(EC) No 1881/2006附录中的3.2部分(铅)由下表进行替换:
3.2
限量(MG/KG
3.2.1
蔬菜和水果,不包括蔬菜根和块茎、叶菜、新鲜草药、多叶植物、蔬菜茎、菌类和海带
0,050
3.2.2
蔬菜根和块茎(不包括块根芹、婆罗门参、山葵)、蔬菜茎(不包括芹菜)。针对土豆的限量要求适用于剥皮土豆。
0,10
3.2.3
叶菜、新鲜草药、多叶植物、芹菜、块根芹、欧洲萝卜、婆罗门参、山葵及以下菌类:双胞蘑菇、平菇、香菇
0,20
3.2.4
菌类,不包括3.2.3中列出的
1,0
3.2.5
不包括小麦和大米的谷物
0,10
3.2.6
小麦、大米
直接消费的小麦麸和小麦胚芽
大豆
0,20
3.2.7
以下列出的特定的可可和巧克力产品:
牛巧克力在总的固体干可可中的含量<30%
0,10(自201911日起)
巧克力在总的固体干可可中的含量<50%,牛巧克力在总的固体干可可中的含量30%
0,30(自201911日起)
巧克力在总的固体干可可中的含量50%
0,80(自201911日起)
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可可粉或作为甜可可粉的成分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巧克力饮料)
0,60(自201911日起)
3.2.8
牛、羊、猪、家禽的肉(不包括内脏)
0,050
3.2.9
不包括内脏的马肉
0,20
3.2.10
牛、羊、猪、家禽和马的肝脏
0,50
3.2.11
牛、羊、猪、家禽和马的肾脏
1,0
3.2.12
鱼肉,不包括3.2.133.2.14以及3.2.15中列出的鱼肉
0,050
3.2.13
以下鱼类的肉:马鲛鱼、金枪鱼、兔头秃头鲨
0,10
3.2.14
子弹金枪鱼肉
0,15
3.2.15
以下鱼类的肉:鳀鱼、箭鱼、沙丁鱼
0,25
3.2.16
甲壳类:来自附肢和腹部的肉
0,50
3.2.17
双壳贝类
1,0
3.2.18
不带内脏的头足类动物
1,0
3.2.19
婴幼儿配方及以下配方:
由牛奶蛋白质或蛋白质水解产物生产的粉末状配方
0,010(自201511日起)
由牛奶蛋白质或蛋白质水解产物生产的液体配方
0,005(自201511日起)
由大豆蛋白分离生产的粉末状配方,单独食用或与牛奶蛋白质混合食用
0,020(自201511日起)
由大豆蛋白分离生产的液体配方,单独食用或与牛奶蛋白质混合食用
0,010(自201511日起)
3.2.20
谷类加工食品及婴幼儿食品
0,040(自201511日起)
3.2.21
食品补充剂,不包括3.2.22中列出的食品补充剂
1,0
3.2.22
仅由或主要由干海藻、来源于海藻的产品或干双壳贝类组成的食品补充剂
3

 

相关标签:欧盟修订食品中的铅含量,LFGB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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