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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法令适用不断扩容 进出口企业应予以高度关注

发布日期:2017-06-25 00:00 来源:http://www.sdjc.com.cn 点击:

 自欧盟RoHS认证指令实施以来,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推出了各自的RoHS认证指令,包括我国的RoHS 2.0也于2016年7月份开始实施,今年以来新加坡和台湾也相继发布了自己的RoHS认证指令,全球RoHS法规持续趋严。

  2017年6月1日,新加坡环境和水资源部(MEWR)修订环境保护及管理法第二阶段(有害物质控制阶段)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新增对电子电气产品(EEE)中6种有害物质的限制,被称为新加坡RoHS。新加坡RoHS的限制物质包括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管控产品范围较欧盟RoHS窄,包括:移动电话、便携式计算机、冰箱、空调、平板电视、洗衣机。豁免产品范围包括电子电气设备上的电池和蓄电池、单独销售的零部件和备件、使用过的二手电子电气设备以及电子电气设备的包装。

  近日,台湾标准检验局(BSMI)发布消息,从2017年7月1日起, 6项产品类别将纳入台湾 RoHS(符合 CNS 15663「含有标示」)的管制,包括自动资料处理机、印表机、影像複印机、电视机、监视器、自动资料处理系统用之监视器。目前BSMI针对各类产品强制实施RoHS要求的时间表如下:2017年7月1日开始自动资料处理机等6项产品、2018年1月1日开始无线电键盘等92项产品、电源供应器等7项产品(草案)、电毯等63项产品将同时开始实施。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等共10项物质。

  我国也积极借鉴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2016年7月日,由工信部会同质检总局等8部门联合公布的、被称为中国RoHS2.0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版的中国RoHS法规很多方面都参照了欧盟RoHS2.0。其适用对象从原来的电子信息产品修订为电器电子产品,并且进出口产品与国产产品一视同仁,将国内所有家电企业均纳入这一管理范围之内。

  除上述国家外,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出台了自愿标准或计划出台类似法规。例如,美国的《H.R.2420:电气设备环保设计法案》,日本的《电子电气设备特定化学物质含量标示标准》,韩国的《电子电气设备及汽车资源回收法案》,土耳其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EEE)管控法规》,印度的《电子废弃物管理和处理条例,2011》等等,另外澳大利亚、泰国、约旦、越南、乌克兰、阿联酋、哥伦比亚、智利、阿根廷等国家也都有出台RoHS认证类似法规。当前,绿色制造已成为国际电子电器产业发展趋势,全球范围内对电子电气产品监管日益趋严,导致进出口企业应对难度和成本增大。

  宁波是机电产品制造和进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特别是灯具、冰箱、洗衣机等产品的在市场占有率较高,据统计2017年一季度,宁波地区机电产品出口达601.5亿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56.4%。为此,尚德检测提醒相关企业,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国内外关于RoHS指令的相关要求,为减少受标准修订和信息不畅通影响,可以尽早对进出口商进行相关标准培训,或是及时查找相关标准更改信息以及扩宽标准获取渠道;另一方面提前按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估,在原辅料供应商选择上要慎重,新产品、新原料务必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高风险物质进行筛查检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后续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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