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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法规MDR(EU 2017/745)疑问解答

发布日期:2020-03-13 00:00 来源:http://www.sdjc.com.cn 点击:


Q:MDR何时生效?
A:2017年5月5日,欧盟官方正式发布了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2017年5月25日,MDR正式生效。
医疗器械指令MDD(93/42/EEC)和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被医疗器械法规MDR(EU 2017/745)取代,法规过渡期为3年。
制造商应在过渡期内更新技术文件和流程以满足法规要求。具体可以参阅法规Article 120中若干过渡条款的要求。

Q:MDR的新要求是否可以延后执行?
A:不可以, MDR覆盖的所有产品都必须满足新法规的要求。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MDR要求的产品不可在欧盟上市。

Q:证书未在过渡期结束前签发怎么办?
A:对于持有符合MDD或AIMDD的CE证书的制造商,将有3年的过渡期来满足MDR的要求。
在过渡期按照MDD和AIMDD签发的CE证书,在正式生效日期(2020年5月26日)后将继续有效,但有效期最多不能超过4年。而在过渡期结束后的证书有效性取决于法规Article 120 clause 3所述规定。
如果您符合MDD的CE证书在过渡期内失效,且又未在过渡期内取得符合MDR的CE证书。那么你的产品必须从欧盟市场退出,直到产品获得符合MDR的CE证书才可重新上市。

Q:公告机构何时开始按照MDR进行符合性评审?
A:所有公告机构需要获得欧盟主管当局的认可后,才能按照MDR进行审核。

Q:.对于QMS是否符合MDR的要求,有具体的截止日期嘛?
A:无论是已满足医疗器械指令(MDD)要求的医疗器械,还是未满足MDD的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法规(MDR)认证都需要符合MDR的要求。
MDR要求制造商能够展现出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要满足MDR的认证要求,您必须按照法规Article 120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建立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Q:新MDR对分包方(contract manufacturers)有什么影响?
A:如果分包方要为他们所服务的制造商承担责任,那么他们必须全面遵守法规要求。
如果分包方不需要为他们所服务的制造商承担责任,那么他们仅需代表制造商接受审核,包括飞行检查。

Q:MDR涵盖哪些产品?
A:MDR包含了MDD及AIMDD涵盖的所有产品。新法规扩大了应用范围,覆盖一些非医疗用途的产品,如美瞳、面部填充或注射、吸脂减肥、皮肤改善和美容等产品。具体可参阅MDR中的Annex XVI。

Q:产品分类是否有变化?
A:MDR对于产品的分类规则有一些变化,应用范围比MDD和AIMDD的范围更广。具体可参阅MDR中的Annex VIII。

Q: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是否有变化?
A: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需要有特定产品证书(product specific certificates)——具体内容可参见医疗器械法规MDR Annex IX或Annex X 。此证书上需要显示产品的UDI。此类产品在欧盟上市前,如证书信息有变更,必须通过公告机构的审核。

Q: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技术文档评估可以按照通用产品组中抽样原则进行嘛?
A:MDR指出IIb类植入式医疗器械需要通过详细的技术文档审核,类似于MDD中III类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因此抽样的方案是不可行的。

1Q:III类产品的5年换证审核是由欧盟委员会审核,还是由发证的公告机构审核?
A:如果产品没有实质性的变化,5年的换证审核不需要由欧盟委员会审核。如产品有重大变更,则需要欧盟委员会的介入。

Q:MDR涵盖的产品是否可以申请自我声明?
A:MDR中对于I类(非测量、非灭菌、非重复使用的产品)可以使用自我声明。

Q:对于I类可重复使用的产品,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文件以证明产品的清洁?
A:除了产品的清洁说明书和相关确认文件,公告机构的审核还包括其他方面,如消毒、灭菌、保养和功能测试。更多信息,可参见MDRArticle 52 。

Q:对照器械(equivalent device)是否需要进行ISO 10993测试?
A:有可能。从生物学角度来看,这取决于此器械和对照器械实质等同的程度。此外还需注意的是,MDR有与器械生物安全性相关的、独立的安全和性能要求,此要求也可能需要器械按照ISO 10993进行测试。

Q: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是否会纳入临床评价报告(CER)?
A:MDR要求临床评价需要根据上市后监督(PMS)的数据定期更新。但是,将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纳入临床评价报告(CER)并非强制。应使用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所基于的上市后监督(PMS)数据来更新临床评价报告(CER)。

Q:MDR对药械组合产品的要求是否有变化?
A:理论上来说,除了产品本身需要额外的审查程序,MDR对药械组合产品的符合性评审要求没有变化。MDR中关于UDI、PMS、临床评价等附加要求也适用于这些产品。然而,“行为责任”(liable to act)一词已经从Rule 14中删除,因此可能会有更多的产品需要药品咨询。

Q:MDR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影响以及法规的要求?
A:Rule 18的描述中增加了使用人源细胞或组织的器械。然而,除了包括UDI、PMS、临床评价等附加要求外,评价使用动物源组织的产品的方式不会有变化。

Q:对于独立产品包装以及多个产品的包装, UDI是否都适用?
A:如果是独立包装的产品,在每个产品的包装上都需要有UDI。对于多个产品的包装,(例如,一盒外科手套),只要求外包装显示UDI。具体请参阅法规Article 27和 Annex VI。

Q:新的UDI要求是否与现行的美国FDA的UDI要求一致?
A:MDR与美国FDA对于UDI的要求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但是也有许多相似点。


CE技术文件:
CE技术文件是欧盟医疗器械指令中很重要的一个事项,它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准备充份的技术资料和证明,供主管机关抽查,或发生诉讼纠纷时使用。各欧盟指令对于"技术档案"的要求有所差别,在这里谨以中国出口企业最常用的“医疗器械”的要求为例,加以说明。
  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要求"技术档案"可能包含:企业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企业简介及欧洲代表名称、联系方式;CE符合性声明(或称自我保证声明,若该产品是和其它设备联合运用,则应有整体符合基本要求的证明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分类
2、产品概述(包括类型和预期用途)
◇产品的历史沿革
◇技术性能参数
◇产品配合使用的附件、配合件和其它设备清单
◇产品的图示与样品
◇产品所用原材料及供应商
3、使用该产品的调和标准/或其它标准
4、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和预防措施
5、生产质量控制
◇产品资料和控制文档(包括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产品的灭菌方法和确认的描述
◇灭菌验证
◇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产品稳定性和效期的描述
6、包装和标识
◇包装材料说明
◇标签
◇使用说明书
7、技术评价
◇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文献
◇技术概要及权威观点
8、风险管理
◇产品潜在风险报告及相关文献
◇潜在风险的概要及权威观点
9、临床评价
◇产品临床测试报告及相关文献
◇临床使用概述及权威观点
附1、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附2、产品型式检测报告
附3、基本要求检查表
备注:
◇临床研究(包括:物理性能,生化、药理 、药动及毒性研究,功效测试,灭菌合格证明,药物相容性等)
◇生物兼容性测试(A)第一部分要求:细胞毒性、感光性、刺激-皮内反应、急性全身中毒、致热性、亚急性中毒、遗传毒性、植入溶血性; (B)支持测试:慢性中毒、致癌性、再生性/生长性毒素、生物动因退化。)
◇临床资料(需要临床研究或描述临床研究)
◇包装合格证明
◇标签、使用说明
◇结论(设计档案资料的接受、利益对应风险的陈述)
10、欧盟授权代表信息及协议
11、符合基本要求表
12、协调标准
13、警戒系统程序

相关标签:EU2017/745,医疗器械法规MDR,杭州CE认证,上海TUV认证,REACH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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