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美国电池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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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美国电池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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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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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996年颁布的联邦法令《含汞电池和可充电电池管理法》(US PUBLICLAW 104-142)于1996年5月13日开始实施。该电池法适用于电池和产品制造商、电池废料处理程序及某些电池和产品进口商和零售商。

1,电池法案中限制使用的电池包括可充电镍镉和小型密封铅酸电池以及用在消费产品如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中的充电电池。
定义及豁免
可充电电池是指具有一个或多个光伏电池或原电池,连接产生电能,被设计成可充电的能重复使用的电池。该定义还包括任何类型的具有一个或多个这样的电池的封闭装置或密闭容器,也包括通常所说的电池组。
电池法案对充电电池定义的“豁免”:
(1)用于内燃机启动或车辆主要电力源的铅酸电池;
(2)用于负载均衡或存储发电的一种替代能源的铅酸电池,比如太阳能电池和风力发电机;
(3)作为内存或程序存储,计时,或任何类似目的在一次能源供应暂时发生故障或波动时能提供不间断的电力供应的备用电源的电池;
(4)碱性可充电电池。

2,对含汞电池的限制
电池法案还要求淘汰使用含汞电池。该法案禁止任何人销售、提供销售、或为以下电池提供宣传:
(1)含有有意加入的汞(不是自身含有的)的碱性锰电池,除了可含有最多25毫克汞的纽扣电池的碱性锰电池;
(2)含有有意加入的汞的锌碳电池;
(3)纽扣氧化汞电池;
(4)其他氧化汞电池,除非制造商或进口商将执行以下操作:标记一个电池回收场所或合理处置电池的方法,告知买方回收场所,并提供给买家一个电话号码来提供回收或正确处置电池的信息。

3,标签要求
(1)管控的电池必须具有三个追逐箭头或类似的回收标志。
(2)管控的镍镉电池必须标注“镍-镉”或“Ni-Cd”及“电池必须回收或妥善处理”。
(3)管控的铅酸电池必须被标注“Pb”或“铅”、“回收”和“循环”,如果监管的电池是密封的,必须标注“电池必须回收”。
(4)不容易拆卸的含镍镉的可充电的消费产品必须标注“含有镍镉电池。电池必须回收或妥善处理”。
(5)可充电的消费产品包含难拆卸的受管控的铅酸电池,必须标注“包含密封铅蓄电池。电池必须回收利用。”
(6)不容易拆卸的包含管控电池的可充电的消费产品,单独出售的此类产品上的标签在包装上不可见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注。
(7)电池和产品制造商可以申请EPA认证使用传达了同样信息的符合与电池法案总体目标一致的公认国际标准的不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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